2023年10月31日晚,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京蓝科技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处以300万元罚款,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代董事会秘书郭绍增被处以100万元罚款,时任财务负责人高红被处以70万元罚款。此外,京蓝科技、郭绍增、高红均被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监管措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京蓝科技(000711)收事先告知书,重整投资人已初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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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蓝科技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92023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号),黑龙江监管局认定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京蓝科技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二、京蓝科技2021年度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三、京蓝科技2021年度、2022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2年4月28日-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13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ST京蓝***入口)

  目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已裁定京蓝科技进入重整程序,2023年10月20日晚,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确定由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煜荣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组成的“云南佳骏-招平煜荣投资联合体”中选京蓝科技重整案的重整投资人。尽管已经确定了重整投资人,但因公司尚未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若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时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将被取消。因此,此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根据京蓝科技发布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公司业绩状况也不尽人意。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1398.87万元,同比下降75.65%;归母净利润-11765.64万元,同比上升32.40%;扣非净利润-11179.59万元,同比上升20.69%。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共计11601.89万元,同比下降36.07%;归母净利润-76159.66万元,同比下降75.30%;扣非净利润-71582.78万元,同比下降77.34%。

  信本证券***团队提醒,京蓝科技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条件:

  于2022年4月28日-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13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